道路交会区域包括有: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、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、主干路与支路交会、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、次干路与支路交会、支路与支路交会;
1、以上道路交会区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1的规定
表1 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
| 交会区类型 | 
路面平均照度 Eav(lx), 维持值  | 
照度均匀度 UE  | 
眩光限制 | 
|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 | 
30/50  | 
0.4 | 
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,灯具在80°和90°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/1000lm和10cd/1000lm   | 
|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 | 
|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| 
|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 | 
20/30 | 
| 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 | 
| 支路与支路交会  | 
15/20  | 
注:
(1)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。 
(2)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分别给出了两档标准值,“/”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,右侧为高档照度值。 
2、当相交汇道路为低档照度时,相应的交会区应选择本标准表1中的低档照度值,否则应选择高档照度值。
将《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之-道路交会区照明标准值》分享到: